移民/签证/护照

排期表 什么是表A和表B?

什么是表A和表B?

移民排期表从10月起将原本移民排期表上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s)一分为二,A表格为“移民签证的最后批准日期(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B表格则是“可以递交申请的最早日期(递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是否使用美国国务院的递件排期,由美国移民局依据年度名额的使用进度自行决定。


这一新规是奥巴马总统所发表的移民改革行政令的指导精神的一部分,对合法移民而言意义重大。以往只有在排期到了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如今凡是I-140/I-526获得批准的申请人都可以根据递件排期表提前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当事人可提前换工作、家属可以提前就业,全家可提前取得回美纸(Advance Parole)。不过,提前递交的申请不会被提前批准,申请人要等到移民排期到了之后才能取得绿卡。

2017-04-17 / by / in ,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由2010年2月22日移进到同年6月1日

F-2A类:由2015年4月15日推进到同年5月8日

F-2B类:由2010年7月8日移进到2010年8月15日

F-3类:由2005年3月22日前进一个月到4月22日

F-4类:港澳台出生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都前进到2004年2月22日,前者推进14天,后者推进1个月。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三优先由2016年10月1日移进2个月来到12月1日。其余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2、EB-3、EB-5都有前进,最多为EB-3(技术劳工),前进5个月15天。EB-1及EB-4维持有名额。

2017年3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2010年6月1日(移进3个月7天) 2010年6月1日(移进3个月7天)
第二优先(2A) 2015年5月8日(移进23天) 2015年5月8日(移进23天)
第二优先(2B) 2010年8月15日(移进1个月7天) 2010年8月15日(移进1个月7天)
第三优先 2005年4月22日(移进1个月) 2005年4月22日(移进1个月)
第四优先 2004年2月22日(移进14天) 2004年2月22日(移进1个月)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2年12月15日(前进1个月)
第三优先 2016年12月1日(移进2个月) 2014年3月15日(移进5个月15天)
第三优先其它(非技术)劳工 2016年12月1日(移进2个月) 2006年2月1日(移进2个月)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5月1日(移进15天)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有名额 2014年5月1日(移进15天)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3月递件排期表,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所有类别都是原地踏步,这已经是连续第五个月没有变更排期。

2017年3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2011年1月1日(原地踏步) 2011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A)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2015年11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B)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2011年2月8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2005年8月22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2004年7月1日(原地踏步) 2004年7月1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3年3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有名额 2014年5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它(非技术)劳工 有名额 2009年8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 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2017-04-17 / by / in ,
美国移民绿卡排期

2017年05月美国移民绿卡排期

美国移民绿卡排期表A指的是绿卡可被签发日期;排期表B指的是最早可提交绿卡申请表格的日期,美国从2011月开始实行AB表排期。
原来移民排期表上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s) 分为两部分,A表格为“移民签证的最后批准日期(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B表格则是“可以递交申请的最早日期(递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这一新规是奥巴马总统去年发表的移民改革行政令的指导精神的一部分,对合法移民而言意义重大。以往只有在排期到了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而按照新规,凡是I-140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递件排期表提前递交调整身份申请,当事人可提前换工作、家属可以提前就业(这就是新闻里提到的家属在对方提交I-140申请后,即可申请工作EAD,不必等到绿卡获批。加急的话,一个月可以申请下来这个家属工作许可EAD),全家可提前取得回美纸(Advance Parole)。不过,提前递交的申请,不会被提前批准,申请人要等到移民排期到了之后,才能取得正式绿卡。是否使用国务院的递件排期,由移民局依据年度名额的使用进度自行决定。

2017-04-17 / by / in ,
结婚后离婚是否可转换正式绿卡

商业伙伴是非法移民

●问:我们一起创办了一个企业,不过,我发现对方是非法移民,我不再信任她,我想知道这对我将来会有什么影响?


李律师:很多非法移民在美国经营企业,虽然你的商业伙伴是非法移民,但据我所知,你所在的州,除联邦政府的惩罚外,没有另加的处罚。如果你的企业从事的是光明正大的合法生意,联邦政府最多只会惩罚你雇佣非法劳工。这一规定是否对你的情况适用仍然是个问题,因为从技术上说商业伙伴并不是雇员。

当然,根据移民局在“常见问题(FAQ)”,自雇佣的人员不需要填写I-9表,但受公司或合资公司雇佣的人是需要填写I-9表的。

结婚后离婚是否可转换正式绿卡

●问:我一年半前持K-1签证来美国,和美国公民结婚并获得条件绿卡。我丈夫把所有的东西都归为己有,只有少部分东西和我共用,每次我建议他把他的东西共用时,他就威胁我离婚。当然,还有其他的问题,最后导致我们离婚了。能证明我们的婚姻是真实的文件只有:共同的银行月结单(他没有往里面存过钱,但我们用它写过支票,来支付水电费)、共同的报税表、共同的健康保险,水电气账单上同时有我们的名字、信件、我们的卡上面的地址也是相同的,以及双方的合影。

李律师:你的婚姻开始是真实的,但最后离婚了,所以很难判断你的I-751案是不是会批。看来,你有很多关键的证据,但不了解你证据的数量与质量之前,我无法给出准确的判断。你还可以试着获得更多会被移民局认可的文件,包括你描述发生过事情的宣誓书,双方家人、朋友、邻居的证词,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婚姻是真实的证据,如共同旅行等文件。

关于回美证(I-131)的问题

●问:永久居民离开美国很长时间(比如超过一年),但在美国有房子、银行账号等,是不是需要申请回美证?

李律师:绿卡能允许的最长离境时间是一年,如果你出境超过一年,必须在离境前提交I-131(再入境许可申请)。如果你离境超过一年又没有回美证,即使在美国有房产和银行账号,也不能保留你的永久居民身份。

据我所知,即使出境超过一年,海关边境保护局(CBP)也有可能给予豁免,允许你回美国,但大多数的绿卡持有人不会把自己的命运置于移民检查官手中。而且,虽然绿卡持有人最长允许每次旅行的时间上限是一年,但如果你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六个月,CBP就会质疑你是不是已经放弃了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如果绿卡持有人常常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六个月,会更有风险。

投票与入籍

●问:如果永久居民被误导于2002年投了票,在申请入籍时会不会有麻烦?

李律师:如果永久居民非法投票,就不能入籍,而且将会被递解出境,不得豁免。不过,根据移民局的规定,只有当个人明知故犯而非法投票时,才会受到选举法的惩罚。所以,在不了解投票时的具体情况、申请人的可信度、文件证据之前,审理官员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非法投票。

审理官员可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当事人是如何、何时、何地注册为选民或投票,当事人对选举法的了解程度,当事人是否收到说明或口头询问是否具投票资格。谁为当事人提供选举法方面的信息,以及谁告诉他(她)有投票资格。选民注册表格和选票上是否特别问到选民是否为美国公民,或者要求当事人声明自己是公民,而且告知当事人,非公民投票将会受到惩罚。

2017-04-16 / by / in , ,
来美和公民结婚要带的文件

投资获得绿卡

●问:如何通过投资美国获得绿卡?

李律师:投资移民可以通过EB-5项目完成,在大部分地区EB-5要求投资100万美元,在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简称TEA)要求的投资额是50万美元,同时要求投资增加10个就业机会。我要提醒你的是,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必须投资到具风险的事业上,而且不能保证获得绿卡,也不能保证投资就会赚钱、不赔不赚或者亏钱。到目前为止,投资移民保持良好的成功记录,但要意识到其中的风险。


来美和公民结婚要带的文件

●问:我准备和我的中国未婚妻结婚,她想知道她应该带什么文件来美国,比如出生证、驾照、护照等,希望得到您的建议。

李律师:首先我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打算让你的未婚妻以探亲访客签证入境,然后结婚,她可能会遇到麻烦,因为移民官会认为她滥用了访客签证。比较好的办法是,你向移民局提交未婚配偶签证申请,你的未婚妻需要带上的是出生公证书、之前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所有小孩的出生证明(如果她有小孩的话)。当然,她首先要有有效护照。这只是移民局要求提供的最常见证件,至于其他机构还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取决于其他机构的要求。

访问学者等待豁免时申请工作许可

●问:我的访问学者资助是母国政府提供的,2013年4月我结束访问回国,我回国两年需求的J-1签证也同时到期。今年6月我用旅游签证回到美国,这个旅游签证是我在J-1签证之前申请并批准的。现在我将要和美国公民结婚,所以我们打算以回国会给美国公民带来困难为由,申请豁免回国两年的要求。我听说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超过一年,如果要上诉的话可能会再花一年。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同时提交调整身份表格(I-130、I-485、I-765等)和豁免申请(I-612),在等待豁免判决的过程中可不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如果豁免超过一年,我的工作许可证可以延期吗?在获得国务院豁免决定之前,移民局会不会安排面谈?我住在康州哈佛。

李律师:如果你同时提交调整身份申请和豁免申请,你要冒的风险是:这些申请可能会全部被拒绝。因为根据移民局的规则,你在申请调整身份之前,至少应该已经得到豁免或者至少已经得到建议豁免的决定。当然在我接触的案子中,也有申请案没有被退回或拒绝的,且在等候调整身份的期间,也发给工作许可。

在收到你的调整身份申请后,移民局会根据各地办公室的时间表来安排面谈时间,你所在的康州哈佛,移民局当地办公室的等待时间是9个月左右。即使在面谈时你已经获得豁免,但移民官有可能会拒绝你的案件,因为你提交申请调整身份时豁免还没有批准。当然,他也有可能接受。如果你到面谈时还没有获得豁免,移民官有两个选择:一是拒绝你,二是再给你一点时间获得豁免。在等候调整身份的审理期,通常移民局会允许工作许可证的延期。

依我之见,最好的办法是完成两年回国的要求,或者在申请调整身份前先获得国务院的豁免。

全职学生调整身份、申请绿卡

●问:我一直是学生身份,这一身份一直处于合法状态。但我在校外工作过,担心会有麻烦。我可以不离开美国,在美国调整身份获得绿卡吗?有什么好的选择?应该怎么做?

李律师:我理解你说的“在校外工作”是指:在没有获得实习许可的情况下,在校外接受付工资的雇佣。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是否可以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取决于你通过哪一种类别调整身份,以及法律是否有改变。如果你和美国公民结婚,曾非法就业不会导致你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如果法律有改变,允许曾经非法就业其他类别的人调整身份的话,你可能可以从中受益。否则,根据现行法律,如果移民局知道你非法就业,就不会允许你(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你将通过领事馆作业程序来移民。

2017-04-16 / by / in ,
K-1签证和绿卡抽签同时申请的取舍

离婚与永久居民身份

●问:我在美国生活了13年,几个月前我和共同生活了10年的同伴结婚了,他是美国公民。不过,我们的婚姻急转直下,双方都感觉婚姻可能走到了尽头。如果我离婚了的话,是不是就自动失去了我的居民身份?有没有办法在离婚后保住我的身份?或者我就不要离婚?

李律师:如果你已经是美国永久居民,和美国公民离婚不会影响你的永居身份。如果你没有身份,现在你的配偶正在为你申请身份,那么离婚意会导致通过婚姻申请身份的进程终止。请注意,移民局在判决你的申请的时候,你们没有正式离婚或合法分居,如果移民官相信你们的婚姻从开始到现在是真实的,是有可能给予永久居民身份的。

如果你受到配偶的虐待,你可以以受虐配偶来申请绿卡,前提是你要证明受到虐待。

K-1签证和绿卡抽签同时申请的取舍

●问:我的配偶为我申请了K-1签证,我同时获知抽中2014年绿卡抽签,我这边的大使馆寄了K-1签证面谈的包裹给我,我的问题是:
1)我是否可以同时进行K-1签证和绿卡抽签案?
2)我是不是可以正式暂缓K-1签证,等绿卡抽签的结果(大概只需暂缓6到8个月),还是应当优先考虑绿卡抽签?
3)如果K-1签证批下来了,而K-1签证有效期只有6个月,我是否可以在K-1签证到期之前继续办理绿卡抽签,如果绿卡抽签批下来的话,我是否可以直接用绿卡抽签入境美国而不用K-1签证?这样做的话,我的K-1签证会怎么样?

李律师:你这种情况下,申请K-1签证和绿卡抽签并不冲突,因为两个签证的目的都是移民美国。也就是说,你可以向使(领)馆说明你的情况,使(领)馆会决定是不是暂缓处理你的K-1签证,以等待绿卡抽签的结果。你也可以同时办理,若K-1先成功,可向使馆官员解释你的情况,要求等待绿卡抽签的结果。若绿卡抽签成功,可向使馆官员解释并取消K-1签证。

我建议尽可能保存可以证明你与未婚夫(妻)之间关系真实的材料,因为根据移民法,如果以虚假的未婚夫妻关系申请K-1签证将会被罚。如果在面谈时使馆官员发现你提交了虚假的材料,你将没有资格申请K-1签证和绿卡抽签。

在美国调整身份

●问:我现在在美国,不想回国了。我有家人在这里,我的母亲是美国公民,但她在美国的时间不够长,所以不能为我申请身份,我要怎么办?

李律师:如果你是非法待在美国的,并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入境,假设综合移民改革通过,你的身份有可能合法化。如果你签证入境但逾期居留,或没有在那天前入境,你仍然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移民美国,比如和美国公民结婚且婚姻真实。

如果你是合法停留在美国的,你可能可以通过转换成其他类别的签证继续合法待在美国,比如F-1学生签证,H-1B专业技术劳工签证,或H-3受训者签证等。因为你的来信没有说清你的现状,你需要进一步咨询移民律师以确定你应该如何做。

持工作许可证出境旅游

●问:我是否可以持工作许可证出境旅游,然后再入境?

李律师:如果你同时向移民局申请了工作许可证和回美纸,你可以持工作许可证旅游,因为你的工作许可证同时也会是旅游许可(回美纸)。如果你只是单独申请了工作许可证,那么工作许可证只供工作使用,不能当旅游许可。后一种情况下,你不能持工作许可证旅游。

2017-04-16 / by / in ,
EB-1申请被拒

是否需要重新体检

●问:我的EB-1申请被拒,和EB-1同时提交的I-485表也被拒。我现在结婚了,打算重新提交I-130和I-485申请,我是否需要重新体检?或者只是提供上一次体检的复印件就可以?


李律师: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需要重新体检。如果离上一次体检仍然在一年以内,你可以和上一次体检的医生联系,获得一份上次体检结果的副本,然后和你的I-485表一起提交。

17岁入境现在31岁 求助是否继续留美

●问:我的父母从商,他们在我16岁时来到美国,和往常的习惯做法一样,父母把自己的公司交给了他们的律师打理。我的父母在这里呆了一年以后,决定让我和我的姐妹一起移民到美国,那时我接近17岁。我和姐妹到了美国以后,得知父母的律师背叛了他们,导致父母的公司被清盘,被律师的公司吞并,一些和父母做生意的人也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我的家人经常受到以前一起做生意的人和律师的威胁(包括绑架、勒索等),有些威胁甚至被付诸实施。我的父母很难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他们选错了律师。我现在已经31岁了,我的问题是我是否能够在这里享受自由的生活,或者我只能回国?

李律师:从你的问题来看,你17岁时合法入境,而且签证已经过期很久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等待综合移民改革讨论的结果,目前正在众院讨论,等国会9月9日恢复工作以后会继续讨论。在参议院通过的综合移民改革版本中,为无证移民提供了一些救济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为众院所接受,也可能不会。

除此之外,如果你是单身的话,和美国公民结婚也可以让你调整身份为永久居民,而不需要离开美国,前提是你们的婚姻是真实的,而且不存在其他移民的障碍。

学校关闭了转H-1B

●问:我工作的学校关闭了,我现在正在申请转H-1B,我想知道学校关闭会不会对我的申请造成很大的问题?

李律师:你是否能够不离开美国成功转新的H-1B,取决于你在多长时间内能够找到H-1B的雇主,因为需要对方为你提供文件。如果所花的时间在合理的范围内,移民局可能不会过度关注你有一段时间没有工作的事实,批准你转为H-1B。如果移民局认为你没有工作的时间过长,仍然有可能批准你的H-1B,但会让你出境去重新获得签证。

我建议你在你的H-1B申请中,附上一封信,解释你为什么最近没有工资条,同时提供学校关闭的证据。

提交入籍申请后到别的州去

●问:我已经提交了入籍申请,下星期要打指纹,但是我计划未来六个月内要搬到别的州去,这会不会耽误我入籍的进度?

李律师:搬到外州不会影响你的入籍申请进度,尤其是你还在打指纹的阶段。你应当致电移民局全国客户服务中心(1-800-375-5283)申请换到你要去的州。

如果你已经安排了在你现在住的州面谈,问题就更麻烦一些,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和移民局在你现在住地的办公室以及将要搬去的地方办公室联系,以确保你的文件已经转到了你新的住地所属的移民局办公室,同时还需要重新把面谈安排到你新的住地所属的移民局办公室。

2017-04-16 / by / in ,
旅游签证转学生签证

旅游签证转学生签证

●问:在美国期间,是否可以将B2签证转为F1学生签证?

李律师:如果你在入境时并没有打算在美国学习,你可以转为F1学生签证,前提是你有学校入学许可I-20表格和财务支持的文件。需要提醒你的是,移民局并不提供签证,只提供身份转换。如果你转换身份以后离开美国,再入境时需要先向美国使领馆申请F1签证,除非你是加拿大公民。


J1签证与工作许可

●问:我持J1签证,8月24日和美国公民结婚,我的签证是10月13日到期,到期以后我是不是可以继续工作到签证到期为止?

李律师:如果你J1签证的工作许可于10月13日到期,不管你是否提交了调整身份的申请(I-485),你都可以一直工作直到10月13日。你的I-485申请不会让你现在的非移民身份失效。

I-539被拒且I-94过期

●问:我的I-539申请非移民身份延期或转换被拒,I-94卡也过期了,我应当如何做?

李律师:如果I-539被拒,且I-94卡过期,你可以有几个选择:一种是申请重新开案。如果你认为拒绝你的I-539是不正确的,你可以在30天内提交I-290B表,申请重新开案或重新考虑的动议。如果你提交以后,移民局批准了,不会导致非法滞留。你面临的风险是,移民局可能在六个月以内无法裁定你的申请。如果重开申请被拒,从你的I-539被拒之日起的时间将算是非法滞留。根据移民法规定,在美国非法滞留超过180天,在离开美国后有三年不能入境的惩罚。所以很多提交重开动议的人,在快六个月时还没有结果的话,就必须要做出选择,是离境避免三年禁令,还是抱着之前结果会被推翻的希望继续等待。另一个选择是出境重新申请签证。你可以转换为其他非移民身份,并在美国境外向领使馆申请签证。

还有很多签证过期的人、非法留在美国的人,希望将来身份能够合法化,我们并不推荐这样做。

最好的移民方式是什?

●问:我丈夫16岁以后就一直在美国,但他不能够提供当时在美国的证明。我们已经结婚,并很快会有孩子。我丈夫要如何获得合法身份,我们应该怎么做?

李律师:你提到你的丈夫16岁之后就在美国,我理解你是想知道他是不是符合童年入境暂缓递解(DACA)的条件。如果你是美国公民,你丈夫可能可以申请当局的其他项目,比如I-601A豁免。你可以为他提交I-130亲属申请,他再提交I-601A临时豁免申请,申请中要证明你丈夫的离境会给你造成极度困境。如果I-601A获批,领事馆会处理他入境签证等事情。I-601A的领事程序要比I-601简单得多,I-601是要在境外申请入境被拒后才有机会提交。

另外一个选择是,你丈夫可以继续呆在美国,看综合移民改革讨论的结果。

2017-04-16 / by / in , ,
H-1B签证的6年限期问题

暂缓递解的人调整身份

●问:我属于暂缓递解的,现在我的配偶(美国公民)为我提交了I-130申请,我是否可以不离开美国调整身份?

李律师:你的配偶为你提交的I-130表,只是证明你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之间的关系,如果要调整身份,需要提交I-485表。根据你的介绍,你应该是童年入境暂缓递解(DACA)项目的受益人。如果你是合法进入美国的,你可以根据美国公民配偶的申请调整身份为永久居民。如果不是这种情况,DACA项目不会给受益人特殊的照顾或身份。但是,达卡项目允许你申请回美纸,然后离境,再合法入境。尽管对此问题并没有更详细的规定,从直觉上判断,如果你和美国公民结婚,申请回美纸以后离境再合法入境,应该可以调整身份。


H-1B签证的6年限期问题

●问:我的H-1B签证在2006年获批,我2007年开始来美国工作。在2011年我回了一趟印度,再回美国时我的签证被拒,原因是文件不齐。从2011年到现在我一直为同一个雇主工作,不过是在海外。我的问题是,我现在换了一个工作,老板也换了,我需要重新申请H-1B签证,因为我之前的H-1B签证在美已经使用了3年2个月,我是否可以使用我上一次H-1B签证用剩的时间?

李律师:是的,你的第一个H-1B签证有6年的可用期限,你应该可以使用上一次H-1B签证用剩的时间。你在海外为同一个老板工作的时间不会计入6年期限。根据移民局的规定,如果配额没有用完,你可以申请新的H-1B签证。你也可以使用2006年的前一个H-1B签证中剩下的时间。

能否要回签证申请费

●问:我雇佣了一个律师,为我申请签证,以来美国工作。我支付了律师费,而我工作的单位为我支付签证申请费(2,400美元)。律师将公司给的支票兑了现金,然后用自己的支票支付了签证申请费。2013年4月,律师为我提交了签证申请,但申请和2,400美元的申请费被退回,因为签证配额已经用完。律师将签证申请费留着,以备下一年申请签证时使用。但现在我要工作的公司破产了,我是否可以要回那笔签证申请费,我知道,这是我的雇主支付的。

李律师:因为是公司支付给律师的,所以那2,400美元是破产的公司所有,而不是你的。看起来,你和律师、雇佣公司之间并没有达成任何的协议,让你可以拥有公司的这笔钱。

为非法移民配偶申请移民

●问:我和我的丈夫结婚已经20年了,他是非法移民,我们分开报税。我2010年成为永久居民,我是否可以为他申请移民?

李律师:根据2013年10月的移民排期表,F-2A绿卡申请配偶与未婚子女类别等待时间只有一个月左右,所以你为他申请移民只要此类别不继续被积压,不用等太久。不过他是非法移民,不能调整身份为永久居民。你可以有三个选择:一是你为他提交申请,按正常走领事流程,在被拒后再提交豁免申请,免除在美非法居留的惩罚(假定他没有其他任何不良记录)。二是你可以等到你成为公民以后再为他申请,这取决于他是合法还是非法入境的,你可以为他提交I-601A申请豁免,让他可以在美国等候豁免的判决,然后再决定是否去海外办理移民签证。三是你们可以等综合移民改革的结果,目前正在众议院讨论,估计年底会见分晓。

2017-04-16 / by / in ,
获非移民签证后离境时间

等待K-1签证时可否来美探亲

●问:我的未婚妻住在加拿大,我们现在每隔几天会见一次面,因为她来看我比较方便,所以她来美国看我的时候更多。我们计划为她申请K1签证,但我听说一旦开始申请她不能来美国,说是这样做的话会有问题,是这样吗?


李律师: 最为关键的是,她在等待K-1签证时入境的目的是什么,要是只为了呆上几天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只要向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官员澄清自己入境的目的,她应该可以以访客身份入境。如果她想要在美国一直呆到使馆面谈之前,她可能会被指控滥用了访客身份,而遭遇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你去看她,这样可以确保她移民美国过程中不会遇到麻烦。

母亲黑了身份会影响我更新绿卡吗?

●问:我邀请母亲来美国,她获得了6个月的签证,现在她的签证过期了但还留在美国(身份黑了),请问这会影响我更新绿卡吗?

李律师: 你邀请母亲来美国,以及她的签证过期,与你更新绿卡没有任何关系。在更新绿卡时,移民局更关心的是持卡人有没有犯罪记录。移民局定期更换绿卡的原因,是为了保障绿卡的安全。因为假绿卡可以破解真绿卡的很多防伪技术,移民局在定期更新绿卡时会加入新的技术,这样可以起到防范绿卡造假的作用。

第二次申请J-1签证

●问:我2002年获得J-1签证,在签证到期前几个月我申请豁免回国两年,2005年9月,国务院寄出了正面建议豁免函。但我给大使馆打电话时,才知道我的签证已经过期了两个月,所以我没有等移民局的决议就离境回国了。我现在打算再次申请J-1签证,我是否有资格申请?

李律师: 你有资格第二次申请J-1签证,能否被批取决于领馆官员。在面谈时,你可能会被问及上一份J-1签证的情况,以及你是否滞留美国。不过,你申请正面建议函豁免两年回国,以及你上一次J1签证逾期居留的事情,并不必然会导致你无法获得另一份J-1签证。

获非移民签证后离境时间

●问:在获得非移民签证以后,什么时候可以离境?

李律师: 一般而言取决于你拿的是什么签证。如果你拿的是B1、B2商务, 旅游签证,你一获得签证就可以出国来美,只要你符合出国的规定。但是有一些签证(如F1学生签证、H-1B专业工作签证)会有一些限制,和你学习和工作开始的时间有关系。

如果你问的是说在美国转换身份、获得非移民签证后,什么时间可以离开美国,你可以马上离开美国。

2017-04-16 / by / 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