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签证/护照

申请美H-1B签证更难了 计算机程序员恐无望

美国移民局周一(4月3日)开放美国企业申请2018财年(2017年10月到2018年9月)H-1B非移民工作签证。今年移民局改变多项作法,除了暂停加急申请6个月及加强打击欺诈及滥用,还将严格审理计算机程序员的资格。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上周五(3月31日)公布一份新备忘录,要求美国企业在为外国籍计算机程序员(computer programmers,电脑程序员)申请H-1B工作签证时,要提出额外证明,证实其具备专业技能。

新备忘录主要是废除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 NSC)前主任韦尔(Derry Way)于2000年发布的“H-1B计算机相关职务指导备忘录”(Guidance memo on H1B computer related positions)。这份旧备忘录将计算机编程职务全部归类为“专业职务”(Specialty Occupations)。

全美目前有三个服务中心处理H-1B申请案,NSC是其中一个。NSC在2006年到2016年期间,因移民局调整各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而未负责H-1B的处理,直到去年7月1日才又恢复处理H-1B申请案。因此该中心人员去年在处理申请案时,有关计算机程式员的职务归类,系参据2000年备忘录对于计算机职务的指导原则。

移民局在上周五公布的新备忘录中表示,2000年NSC的备忘录已经过时,因其并未考虑到计算机工作的复杂性,只是将所有的计算机职务都归为单一类别,包括初阶职务(entry level positions)。

新备忘录说:“该(2000年)备忘录没有正确地解释或区分初阶职务和其它职务,例如高级、综合、专业或独特的职务。”

移民局在新备忘录中表示,旧备忘录所依据的是美国劳工部统计局出版的1998—1999年和2000—2001年的“职业展望手册”(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然而,手册说“副学士学位的个人,也可能获得计算机程序员的职务”。

移民局认为,根据现行手册,美国企业聘雇的计算机程序员,虽然具备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能力及知识,但无法满足“专业职务”类别要求的资格。因此,美国企业在为其外国籍计算机程序员申请H-1B签证时,有责任提出额外证据,证明其确实具备专业技能。

此外,移民局提醒各中心审核H-1B签证申请案的人员,特别注意申请人提供给外国籍劳工的薪资。

Axios网站报导,由于移民局在4月3日开始受理H-1B签证申请前一个工作日才公布新备忘录,部分措手不及的美国企业表示,不排除控告移民局。对此,移民局发言人周一表示,新备忘录并不涉及“政策改变”,只是澄清NSC旧备忘录中的指导原则。

有人认为这项新作法,可能会影响美国科技界和游戏行业。不过,一名移民律师告诉Axios,大多数在硅谷的公司,不会雇用外国籍劳工担任计算机程序员的初阶职务,因此受到新备忘录较大冲击者是外包公司

移民局今年对于H-1B签证申请案作出3项重大改变,包括4月3日起暂停受理加急申请(premium processing)6个月;I-129表申请费用调高到460美元;相关费用支付出现问题时,移民局会拒绝受理,申请人不再有14天的改正时间。

此外,移民局4月3日宣布,为加强打击及遏止H-1B签证欺诈和滥用行为,将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如业务信息不明的雇主、雇用H-1B劳工人数偏高的雇主,以及为其它公司或机构的外国籍劳工申请H-1B签证的雇主。

2017-04-17 / by / in ,
EB-1签证

对外国杰出人才来说,想合法在美国居留及工作,最快速的方法莫过于申请EB-1签证,幸运的话不到一年就可拿到绿卡。

EB1-A与EB1-B有些相似:

EB1-A是杰出人才签证(Alien ofExtraordinary Ability),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杰出专业人才。

EB1-B是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签证(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移民局定义的“杰出人才”具体衡量标准如下:

1. 因为杰出成就而获得过主要重大成果奖励或优秀奖励(Awards)

2. 要求会员必须展示其杰出成就的协会的会员身份;简称membership

3.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的,由其他人撰写的关于你在学术领域工作的报道(Media coverage)

4. 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与过对其他人在相同或相关领域工作的审评(Review)

5. 在自己从事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作出贡献(Contribution)

6. 在本专业领域的国际流通的学术著作, 书籍 , 或文章(Authorship)

如何申请:

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或雇主支持,自主申请就可以,需要满足上诉中至少三个条件;EB1-B需要雇主支持,只需要满足至少两个条件就可以了,不过该雇主至少要雇用三个全职科研人员,且申请人科研经历不能少于三年。

2017-04-17 / by / in ,
EB2-美国优秀人才移民方式

在美国移民的列表中排在第一位的是EB1(美国杰出人才),排在第二位的是EB2(美国优秀人才,获国家利益豁免而无需雇主),排在第三位的是EB3(需有雇主),现在我们重点介绍EB2-美国优秀人才移民方式。


EB2所指的是第二优先,在这个优先的范畴中有二类人才符合这个要求:

(1)在科学、艺术或商务的领域有优秀才能-即“特殊人才”者

这一分类仅指在科学、艺术和商务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和杰出人才(EB1)相比,这一分类不仅领域范围更小,同时在所取得的成就上也更低,在名声上一般也最多具备全国性声誉。属于这一类别的外国人,其也可能属于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从事专业性工作而不一定具有高等学位。但要符合这一类别,该人士至少具有超过普通人的才能并有杰出的成就。

(2)有硕士学位以上高学历的专业人才

“高学历”是指具有美国硕士(或以上)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学士学位加上五年专业工作经验,将等同于硕士学位。注意,这一要求是工作职位的要求,申请人本身拥有高学历并不一定就能申请此类。“专业人才”即从事那些至少需要经过高等专业教育或具有同等专业知识水平才能够从事之专业性工作的人,如律师、会计师、医生、工程师、化学家等等。

通常,就EB2而言,有美国雇主的工作承诺及劳工证仍是必要的要件,除非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明其具备优异(特殊)的才能符合美国国家利益,而使BCIS可以豁免该申请人必须提出劳工证的要求,不用申请劳工证,就可直接获得美国移民申请。这就是行业内所说的“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的基本条件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可自行提出或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者的条件必须是:硕士以上的高学历人士(本科毕业有5年的专业工作经历可等同认可其具有硕士学历),或是在科学、工程、生化、环保、医学、艺术、商业等领域之优秀人才,通常都要求申请者具有10年的工作经历,除非申请人有非常杰出的成就(工作经历的年限不受限定),而且必须证明其才能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豁免的标准

1、在工作专业或专门才艺上,有无可取代的超凡技艺或才能;
2、其技艺或才能有“国家级”的贡献;
3、如果申请者必须申办冗长的劳工证,或将有损美国本身利益。

2017-04-17 / by / in , , ,
排期对比

美国移民类别主要有5种,代号分别为EB-1至EB-5。EB,即Employment-Based的缩写,指以雇佣为基本的职业移民,数字1到5表明了不同类别的优先级别。

我们现在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对比,区分一下这五个移民类别:

一、优先级别对比:

第一优先EB1包括三小类: EB1—A特殊人才,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 EB1—C 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第一优先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移民配额充裕, 但要求受益人的成就或能量很大。

第二优先EB2包括两小类: 非常规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和常规的EB2劳工证PERM。 NIW不需要工作承诺,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不需要雇主支持。常规的EB2,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应该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工作经历。

第三优先EB3包括两小类:申请绿卡的工作岗位要求本科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的归为一小类。不要求学历技能的, 归为另外一小类。

第四优先EB4:宗教人士签证。这要求有教会组织出面。受益人应该服务于教会的事工。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满足三个条件:1、投资一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到美国一个商业实体; 2、创造或增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3、 投资的资金要证明合法来源。

二、申请主体

EB类虽然基于“雇佣”,但并不是每一份申请都需要由雇主代劳。

EB-1B,EB1C, EB-2-PERM,EB3和EB4:基于一份工作承诺,必须由美国雇主作为主体出面提交移民申请,雇员只是受益人。

EB1A,EB2-NIW:不需要雇主出面,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仅凭受益人本身的成就可以提出申请。

EB5:凭自己的投资出面申请, 投资者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

三、排期对比

雇佣为基础的移民种类都有固定的配额。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会出现排期。

EB1: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

EB2:对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有严重的排期,但对其它国家出生的人来说没有排期。

EB3: 排期时间较长,需要等待4年左右。

EB4: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

EB5:排期等待在两年左右。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经济强国,拥有健全完善的社会福利,高质多样的教育体系,领先世界的知识管理,理想优越的创业环境,是充满无限可能创业者的天堂,是众多移民首选的目标国。所以,美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移民国家。

 

2017-04-17 / by / in ,
排期到后还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绿卡

问:排期到后还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绿卡?

答:我遇过最久的是一年,基本4个多月就能拿到。

我想最短也要3个月吧,美国领事馆的工作效率可慢拉....  
其实如果你很急的要回国的话 也可以申请临时绿卡。然后再一边等绿卡

获得美国绿卡后,大多数人必须以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才可申请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则为三年。

移民美国后符合以下要求,便可以申请入籍美国:

  1.  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那天起连续居住时间满五年。通常是离境六个月以上,便可能中断了连续居住时间。
  2. 在申请入籍之前,最近的五年内在美国的实际居留时间必须达到至少 30 个月(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那么只需在最近三年内实际居留达到 18 个月)。
  3. 一般情况下,申请入籍的人必须在其申请入籍的州或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地区居住至少三个月。学生可在其上学或其家人居住的地方(如果还受家长供养)申请入籍。
2017-04-17 / by / in ,
那在等待绿卡排期期间是否可以回国呢?

那在等待绿卡排期期间是否可以回国呢?
答案是可以回国。

①对于持H1和L1工作签证的人来说,因为这两类签证允许有移民倾向,因此回国后,无论是去美国大使馆申请/续签签证还是返回时使用签证重新入境美国,理论上都不会受到绿卡申请的影响。但是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出现,很多移民律师也会建议H1和L1签证持有者在离开美国国境之前先申请一份回美证(英文叫Advance Parole, AP)在手,万一申请H或L签证失败,还可以使用AP返回美国。


②对于其他类签证,在离开美国国境之前必须申请回美证(英文叫Advance Parole, AP),之后使用AP才可以返回美国。

回美证申请表格是I-131,申请费用为$565。
USCIS官网I-131表(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页面链接点这里

2017-04-17 / by / in ,
等待绿卡排期期间如果想要跳槽更换工作

①PERM阶段:PERM是发放给雇主的雇佣外籍劳工许可,因此,新的雇主需要重新为你申请PERM,也就是一切从头再来。

②I-140阶段:I-140的申请是在雇主获得了PERM的基础上提交的,也就是说它是基于特定雇主的特定岗位的,因此在这个期间,如果更换了雇主,甚至雇主没变只是更换了工作岗位,你的I-140即使已经获得了批准,也会因此失效。这也就是说,此阶段如果跳槽,绿卡申请还是要从头再来,即由新雇主为你重新申请PERM和I-140。唯一不同的是,如果跳槽前原雇主为你提交的I-140已经获得了批准,那么在你的新1-140申请获准后,可以继续沿用原来的优先日期。

③I-485阶段:在你已经提交I-485申请的前提下,只要1) I-485已经Pending超过了180天 并且 2) 新工作的职责和原来的相似,那么跳槽便不会影响到绿卡的申请和最终审批,即你无需重新启动新的绿卡申请程序。

总体来说,EB-2和EB-3的通过率还是不错的,就是过程非常的漫长,并且只有在递交I-485申请180天后,你才能够相对自由的更换工作,否则绿卡申请分分钟回到解放前。一般EB-2会比EB-3的排期时间短一些,但这不是绝对的,二者交替前进的情况也常常出现。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排期到达递交I-485申请之前你都需要维持好自己的身份,一般会用H1-B,L1B或者L2身份进行等待。

绿卡排期是无法预测的,有时是EB2比较快,有时是EB3比较快,但有时甚至会发生倒退,全凭USCIS的心情,以及Trump的心情。

美国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会在每个月的中旬公布下个月的绿卡排期情况,当前公布的最新的排期时间是到2017年3月份,中国大陆EB2到2012年12月15日,EB3到2014年3月15日,EB3比EB2靠前哦。点这里到官网查询

2017-04-17 / by / in ,
工作绿卡及绿卡排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工作绿卡(Employment Based Green Card),顾名思义给予在美工作人士的绿卡。工作绿卡分为EB-1,EB-2,EB-3,EB-4和EB-5。其中,EB-5是投资移民,EB-4是给宗教人士和在美军部队服役或美国政府海外机构的工作人员等特殊职业的,EB-1给杰出科研人才的,EB-2给硕士或者博士,或者本科但拥有至少五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士的,余下的在美工作人士就归于EB-3了。


常说到的绿卡排期就是针对工作绿卡中的EB-2和EB-3分类的
EB-2和EB-3绿卡的重点在于雇主/公司的支持( Sponsoring an Immigrant Worker for a Green Card),申请流程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①PERM(劳工证)阶段:此阶段可能需要花费至少6个月甚至是数年的时间。PERM是发放给雇主的,你的雇主/公司需要在报纸、招聘网站等多个公共平台刊登招聘广告,向DOL(the Department of Labor),也就是美国劳工部证明当前无法招聘到符合职位要求的美籍员工,从而获得雇佣外国劳工的许可。PERM申请没有加急的途径;

②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表格)阶段:一旦PERM获得了劳工部的批准(Certify),你的雇主/公司就可以向USCIS提交I-140申请了。数据显示,在2016年初,USCIS一般需要4到8个月左右的时间来完成I-140审批,多给钱申请加急处理的话可以缩短到15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PERM批准后有效期限为180天,I-140必须要在PERM到期之前提出,否则一切又要重头再来。

③I-485(绿卡申请表格)阶段:I-140批准后,你就会得到你的Case的优先日期,英文叫做Priority Date(PD),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绿卡排期。因为中国大陆和印度申请绿卡的人数众多,因此出生地为这两个国家的申请人就需要等待所谓的绿卡排期了。只有当前的绿卡排期轮到了申请人的PD优先日期,才可以提交I-485申请。I-485批准了,绿卡就到手了。2016年的数据显示,I-485的审批时间为8个月左右,但由于在此之前,申请人需要花费数年时间等待绿卡排期,整个申请因此过程变得非常漫长。PD日期通常为你的PERM提交到劳工部的日期,前提是这份PERM被批准了。绿卡申请没有加急处理的途径。

2017-04-17 / by / in , , ,
获得美国绿卡的途径


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够移民美国,拿到美国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因为一旦拿到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就能享受美国政策的特别待遇,其中包括工作学习的权利,申请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权利,为亲属递交移民申请的权利,根据移民法以移民的身份永久居住美国的权利,而且永久居民身份一般不会因外界环境而轻易改变。当然如果有欺骗美国政府的行为的话,是有可能被吊销绿卡的。


一般来说,申请移民签证,拿到美国绿卡的途径为亲属移民,职业移民,和特赦移民。


.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请移民。

1 IR类亲属移民
这种亲属移民使用于美国公民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这种移民的最大好处就是没有配额限制,案件办理速度较快。

2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别(F2),包括:(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类别(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别(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有配额限制,需要等待配额排期。

3. 公民申请亲属移民

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国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 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有5种类别:

1. EB-1杰出工作人员
此类职业移民不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
此类职业移民适合于三大人群:
(1)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特殊领域的杰出人才;
(2)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3)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 EB-2具有高等学历或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
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但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同时,如果申请人提供了他/她将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也可以申请豁免取得美国工作证明的要求。
(1). 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士;
(2). 具有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

3. EB-3

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非技术工人
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申请此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必须是具有学士学位的学历水平的专业人士,或在某些领域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作人员,后者还要求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
同时EB-3还包括一种特殊的可以申请移民的人群,这个人群是指那些非技术性工作人员,他们也必须具备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申请非技术工作人员的移民一般有一定难度。

三.特赦移民

这里移民往往是人之美国后,身份过期了,又无法离境的人士。美国政府的两党移民政策不同,往往为了选举需要而作出的特赦移民。

2017-04-17 / by / in ,
特殊情况更改移民排期

原有的移民排期确定后,因为时间的漫长,往往在这中间出现一些变化,而需要更改排期。比如:

1)因为情况的改变,申请的类别更动,是否可以保持原来的排期,先看亲属移民。例如公民为二十一岁以下子女申请,不需要排期的超优先,但是到了超过二十一岁成了亲属第一优先,结了婚成了亲属第三优先,这些更动,排期都依据原有申请案的交件时间,优先变了但是排期不变。


永久居民为子女申请就不同了,例如为未成年未婚子女申请为第二优先,但是子女结婚了,则申请案消失,因为永久居民不能为已婚子女申请移民。但是父母在子女结婚前成为公民,子女结婚的话,就成了第三优先,保持原有的排期。

再例如永久居民父母以第二优先申请子女,当父母成了公民,则立刻成了第一优先,子女仍保持原有的排期,可以更快的取得绿卡,在父母成为公民后,子女立刻结婚的话其配偶也能以原来的排期移民。

2)职业移民拿到的排期,查看移民局的申请许可通知书[I-797], 会有申请人的排期。申请职业移民第一,第二,第三类优先,在先得到劳工纸批准,没有继续办理签证,又再作第二次申请,只要项目不变,都可以保持原有的排期。总之要看当时的其他客观因素,而判断是否可以保持原有排期。

2017-04-17 / by / 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