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并不构成事实婚姻

同居并不构成事实婚姻

问:我在1999年离婚。当时分割财产,房子被分给我的先生。两年前我的前夫 生病,我搬回他的房子去照顾他。我们住在一起不是像夫妻一样同房,他睡他的房间,我睡我的房间。如果有人问起,我们告诉他们我们没有结婚。但是有人告诉我,我的离婚无效了,因为我现在是属于事实婚姻。这是真的吗?

答:不是。你的离婚结束了你的婚姻。只有举行一个正式的仪式或造成一个事实婚姻才能算是再婚,仅仅住在一起不足以构成事实婚姻。你必须要住在一起,有婚约,对外宣称你们是夫妻,才能构成事实婚姻。据你所说,你们没有对外宣称你们是夫妻,那么你们就没有事实婚姻。

问:我已经结婚6年了。我们有两个孩子,2岁和4岁。我的丈夫已经离开了我们,我要申请离婚。我能够要求法院命令他支付赡养费和子女抚养金,直到我能够找到工作吗?

答:法院可以命令你的丈夫至少支付子女的抚养金,直到你的儿女长到18岁。

然而在德州,离婚后的赡养费是很少的。基本上,赡养费在德州指的是“维持”,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能获得。第一,如果你结婚十年以上,无法养活你自己或你的儿女。第二,如果在你离婚后的两年之内,你的丈夫行使家庭暴力,犯下了刑事案件。即使你得到了维持费,通常也只是在你需要的时期,通常不会超过3年。

文章来源:大纪元

2018-11-24 / by / 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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