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开车,谁都不希望遇上车祸。可真撞上了,人往往是懵的——现场该做什么,回家该做什么,一个月之内又有哪些事不能忘,很少有人事先想过。
我们整理了纽约华人车主最常问的几个环节,按时间顺序排开,照着做就行。
撞车现场:三件事必须做完再走
第一,报警,拿到事故报告号。
不管撞得轻还是重,都要报警。警察到现场后会出具事故报告,这份报告上的编号,是后面所有理赔环节的凭据。有些人觉得只是小刮蹭,跟对方私下说好赔多少钱就散了,结果第二天对方反悔,或者身上开始不舒服,这时候手里什么证据都没有。
第二,拍照,拍得比你以为的更多。
两辆车的受损部位要拍,车牌要拍,对方的驾照和保险卡要拍,路口、信号灯、地面刹车痕、天气状况也要拍。多拍几张不费什么事,少拍一张可能就是几千块的差别。
第三,交换信息,但不要在现场认责任。
姓名、电话、驾照号、车牌号、保险公司和保单号,这些该交换的都交换。但有一句话不要说:对不起。在纽约,现场的口头表述可能被写进事故报告,也可能被对方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责任由警方和保险公司根据证据判断,不由你在惊魂未定的时候决定。
回家之后:24 小时内去看医生
这一条很多人跳过,因为当时确实不疼。
但撞击当下身体会分泌肾上腺素,把疼痛信号压住,颈部的挥鞭样损伤、轻微脑震荡这类伤,症状常常要等到一到三天之后才慢慢出现。等到第四天脖子转不动了才去医院,病历上的第一条记录已经距离事故过去将近一周,理赔时对方保险公司会拿这个空档做文章。
所以哪怕自我感觉良好,也建议在事故当天或第二天去做一次检查,把颈部、腰背、头部都查到,把哪怕轻微的不适都讲清楚,让它们进到病历里。
十天之内:向 DMV 提交事故报告
纽约有一条规定,很多人不知道。
如果这场车祸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任何一方的财产损失超过一千元,涉事司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十天之内,向车辆管理局提交一份 MV-104 事故报告表。这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没按时提交可能影响驾照状态。
三十天之内:提交无过错保险申请
纽约是无过错保险州。意思是不管这场车祸责任在谁,你的医疗费用先由你自己的车险承担,基本保障额度通常是五万元。
但这份申请有时间限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天之内递交给你的保险公司。
三十天听着宽裕,实际很紧。人在修车、看病、请假、跟保险公司来回打电话的这些日子里,一个月过得飞快。一旦错过,本该由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可能就要自己掏。
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来,怎么应对
通常事故后一两天之内,对方的保险公司就会联系你。语气会很客气,说是例行了解情况。
要知道的是,这类电话往往是录音的。
你在电话里随口说的”我没事”、”应该不严重”,会被完整记录,两个月后你因为颈椎问题要做理疗时,这句话会被原封不动地拿出来。在没搞清楚自己伤情之前,不要对任何保险公司描述自己的身体状况,也不要在电话里同意任何和解金额。你可以礼貌地说:等我看完医生再说。
什么情况下应该找律师
不是每一场车祸都需要律师。纯粹的小刮蹭、双方都没受伤、保险公司也痛快理赔的,自己处理完全可以。
但下面几种情况,建议尽早咨询:
身上有实际伤情,需要持续治疗;对方保险公司频繁联系你、催你签字或者录口供;责任认定有争议,对方咬定是你的错;伤情比较重,可能超出无过错保险五万元的基本额度。
纽约法律里有一条严重伤害门槛,只有伤情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就身体损害向责任方索赔。这个门槛怎么算、你的情况够不够得着,是需要专业判断的。遇到上面这些情况,找一位熟悉本地理赔实务的纽约车祸律师做一次免费咨询,至少能让你知道自己手里有什么牌。
时间线一览
现场:报警拿报告号、拍照、交换信息、不认责任
24 小时内:去看医生,让症状进病历
10 天内:向 DMV 提交 MV-104 事故报告
30 天内: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交无过错申请
全程:不对保险公司下结论说自己没事,不擅自签署任何文件
车祸这件事,撞得多重往往不是你能决定的,但撞完之后这一个月做了什么,基本决定了最后的结果。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有执照的执业律师;具体伤情请以接诊医生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