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他需要办理离婚吗?

问:我在德州有一个普通法的婚姻。很快我们就要迁移到别州去。在别州,我们还算结婚的人吗?如果别州没有普通法婚姻,怎么办呢?


答:一个普通法婚姻和别的婚姻形式没有任何不同。一旦你是普通法结了婚, 你就是结了婚,如同你在教堂里或在治安法官面前结婚一样。

当你搬到别州去,你的已婚身份还是一样。例如你要在别州取消你们的关系,你必须得到一份离婚证书。


问:我才知道我的丈夫在他国已婚,而且并未离婚。我算不算已婚?他需要办理离婚吗?我们要维持这段婚姻。

答:如果你嫁给已经结婚的人,你不算已婚。一个人在任何时候只能有一个配偶。

如果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结婚,相信那个人未婚,而那个人实际上却是已婚,那么这个认为自己与未婚者结婚的人可能为了某些目的而被当做是合法的已婚者。这个无辜的配偶被称为一个 “假定配偶”。换句话说,即使你未婚,你依旧享有大部分已婚者的权利。

如果你要维持婚姻,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你的丈夫立刻和那个女人离婚。如果他离婚后和你继续住在一起如同夫妻,你就将被当成已婚的妇女一样看待。

2018-11-23 / by / in ,
在纽约离婚 中国的财产怎么分割?

中国是否承认纽约州的离婚判决?拿着纽约州的判决,是否可以分割在中国的财产?涉及到中国国内财产时,离婚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一、在中国国内还有财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纽约离婚?

只要满足离婚理由和居住时间的要求,就可以在纽约州办理离婚。
下列有关居住的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满足其中一条,即可在纽约州递交离婚申请:
1.双方在纽约州结婚,且一方在开始立案时已连续居住在纽约州至少一年;
2.双方以丈夫和妻子身份居住在纽约州,一方在立案时是纽约州的居民,且连续居住至少一年;
3.离婚事由发生在纽约州,且一方在开始行动时在纽约州已连续居住一年;
4.离婚事由出现在纽约州,且双方在开始行动时都居住在纽约州;
5.任一方在开始立案时已经连续居住在纽约州至少两年。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如果双方都已经不在纽约州居住,即便刚离开几个月,都不再满足在纽约起诉离婚的条件。如果只是一方离开纽约,而另一方依旧在纽约州生活,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便可以在纽约起诉离婚。

二、中国是否承认纽约的离婚判决?

1.中国是否承认国外的离婚判决?
中国承认国外的离婚判决。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履行一定的审查程序后,就可以在中国生效,可以执行在中国的财产的分割。
2.中国承认国外的离婚判决有什么条件?
中国法院对涉外离婚诉讼判决的审查主要分为程序审查和实质审查。

a.首先是程序审查。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b.其次是实质审查。以下五种情况,涉外离婚诉讼判决中国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中国法院承认的;
5)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拿纽约州的判决,是否可以执行在中国的财产分割? 

在中国的法院承认纽约法院的离婚判决后,就可以依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纽约法院做出的判决内容对中国的财产进行分割过户程序了。
中国公民在申请法院承认国外的离婚判决时必须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项:
1.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2.中国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中国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中国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特别需要注意,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中国申请离婚,另一方在纽约申请离婚,并都拿到判决,中国法院更有可能支持中国的离婚判决,除非纽约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法院受理之前就已经拿到。

结论 

纽约州的离婚法律是“无过错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 法院依旧可以判离婚。
纽约的离婚法律更加注重对孩子的权利的保护,所以在纽约离婚,可以使抚养孩子一方的抚养费诉求得到支持。
如果华人希望用纽约州的离婚判决,获得在中国的财产分割的执行,就需要特别注意离婚的程序正义性,如果程序出现问题,就可能不会获得中国法院的承认。

在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是送达程序。如有一方没有出席而被判离婚,这一方必须被第三方送达离婚诉状传票。国际送达相对美国境内送达,有更为严格的法律条文规定,在送达的过程中,美国的离婚律师需要了解中国离婚法对送达的程序要求。如果没有遵循送达程序要求,即便最终拿到判决,也没有执行的效力。

2018-11-21 / by / in ,
财产继承的过程如何避开法院验证程序

财产继承的过程最好避开法院验证程序(Probate),而房地产的继承策略也有类似的比较。以下举例说明:


例1:A和B夫妻共同拥有房产。A先过世,B是在世的配偶,依法B可以避开法院验证,直接继承A的那一半房产产权,也就是说整个房地产都是B的了。

分析:这个方法直接了当,但缺点是若B将来再婚(娶或嫁C),那么这个A与B当初共同努力得到的房产,可能就会让C得到一部分、甚至全部。另一个缺点是,若A与B的资产偏高,这样继承就可能会导致将来B过世时遗产总数过高,因而需要缴遗产税(Estate Tax)。

例2:A有两个女儿E和F,并有两笔房产甲和乙。D在两套房产证(Deeds)上记录他保有房产的终身产权(Life Estate),将甲地未来(A过世后)的产权送给E,乙地未来产权送给F,他觉得甲、乙两地价值差不多,觉得这样分给孩子是公平的。

分析:这种方式可让E和 F将来避开法院验证而继承房产,但是A过世时,甲地和乙地的价值万一落差变大了,那么E和F的继承比例就不是公平的了,这是一个缺点。另一个缺点是,这种赠与无法反悔,以后子女不孝,你讨不回来已经送出的产权。另外,子女离婚或在外欠债也会影响到这个房子的产权。

较为全面的方案:
将房产移转到自己的生前信托,不仅可避开法院验证,还能避免家产因配偶再婚或子女离婚、欠债而外流,并帮助减免遗产税,确保 财产继承比例如您的意,而且多数信托也容许您根据后续情况自由变更财产分配。
请咨询专业律师来具体了解如何能充分发挥生前信托的这些功能。

2018-11-21 / by / in ,
未成年子女在美逾期居留后想再回美会怎样?

问:我持有J-1签证的学生,我的签证已经过期,但我的I-20入学许可仍然有效。我目前在接受学术培训(正在工作)。我的配偶是绿卡持有者。我的情况是,岳母近期去世了,我需要回国参加葬礼。我不知道我怎么才能重新入境美国。

答:我没有完全理解你的问题,因为J-1签证的学生应持有DS 2019表格,而F-1签证的学生持有I-20表格。不过,你的签证过期意味着你必须申请另外一个签证才能回到美国来。J-1和F-1签证要求申请人证明没有移民倾向。你和一位绿卡持有人结婚肯定会带来麻烦。这是你回国要冒的风险。请注意,有些领事官员也会发给你签证,只要你能够说服他们你会回国,而不是试图在美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还有另一个因素就是,你的配偶是否已经为你提交了I-130的移民申请。


未成年子女在美逾期居留后想再回美国会怎样?

我儿子持签证合法地来美国,但他逾期居留,并在这里上学。两年后,他返回祖国。现在我们想要把他再带来美国,他的签证还没有过期。我想知道是否有这种可能性,移民局会让他留在美国,那他会有什么事吗?

答:为回答你的问题,我假定你儿子持观光签证。如果你的未成年儿子在持观光签证期间在美逾期停留,即使签证上的日期没有过期,那么他的那份签证也会自动取消。从技术上讲,在来美之前,他必须要到美国领事馆办理一个新的签证。如果他决定使用现有的签证来美,那么他极有可能会因为逾期居留和签证已被自动取消而在入境关口要求返回。

我也许是婚姻/移民诈骗的受害者,应该和移民执法机构联系吗?

我的非美国公民配偶在我们结婚9年期间、多次抛弃我。他/她每次回来,都许下令人相信要“改过”的承诺,但拿到钱不久后就又离去。他/她推迟接受无争议的离婚协议,并表示在婚姻未满10年以前、他/她拒绝在任何协议上签字。他/她自己说,要拿我一半的社会安全福利(SS benefits)。在我拒绝给他/她钱以后就变成这样。我确信他/她和我婚姻是为了得到钱以及公民身份,无它因素。我应该联系移民执法机构吗?这能够用作申请无效婚姻的理由吗?

答:就你的情况而言,你的非公民配偶在9年的婚姻中多次抛弃你,并因为经济原因才返回到你身边,我怀疑国安局会对你的案子感兴趣,因为你已经与配偶有了9年的关系。因为我的专业是移民法,你是否可以用作申请无效婚姻,这个恕我不能回答。

2018-11-18 / by / in , ,
遗产继承:直接指定财产受益人有风险

陈先生单身,育有一儿 一女(Alan 和 Bonnie),都已成年,陈先生名下有2个支票账户(共16万美金)、2个投资账户(共16万美金),另外有两套Condo公寓,地段不同,但目前价值差不多都是50万美金。他觉得最简单、最公平的方式就是到银行去将支票账户的受益人指定为Alan,将投资账户指定受益人为Bonnie,然后在两个公寓的地契(或称产权证)上登记好一个将来给Alan,一个将来给Bonnie。这样将来Alan和Bonnie继承时可以避开法院认证,且陈先生觉得两个孩子继承到的金额一样多。


可惜的是,这种安排有几个风险:

  1. 没人能保证陈先生的支票账户总额永远都等同于他投资账户的总额,或保证陈先生这两套公寓的价值永远都是一样的。因此Alan 和Bonnie最终分到的财产价值可能落差很大,变得很不公平。
  2. 若Alan或 Bonnie不幸发生意外,造成身心有障碍或收入过低等因素,需要拿政府福利,那么陈先生直接留给他们的财产很可能会剥夺他们的福利资格。
  3. 若Alan或 Bonnie 离婚或在外欠债,那么陈先生给他们的财产有可能会因此外流给第三人。
  4. 若陈先生不希望子女的配偶之后继承到他留下的家产,那么这种直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无法防范这下场。
  5. 若Alan 或 Bonnie 比陈先生早逝,那么要给他们的财产会因为没有了受益人而需要进入法院认证
  6. 若已经在地契上将未来所有权给了Alan或 Bonnie,那么之后陈先生若反悔想讨回,还需要子女的同意。

若陈先生很在乎上述问题,那么成立生前信托就有其意义:将财产转入信托,在信托内文设置防范这些问题的各项措施,来帮助保障财产分配的公允、子女福利家产不外流等。

2018-11-18 / by / in ,
赠与和资产保护

做父母的不宜轻易赠送房产给子女,其中一个原因是–在多数情况下,将来子女需缴的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反而会比省下的遗产税(estate tax)还多。


此外,若子女从事的职业风险大,万一在外欠债或被告,送给子女的家产就会被连累;有些父母则担心子女会因离婚或早逝,导致财产转给了子女配偶,而其配偶之后再婚的话,这些家产便外流了。也有客户认为子女不够成熟,送财产会惯坏他们。

有这类担忧的父母可为子女成立继承信托(inheritance trusts 或 lifetime trusts),让财产不直接传到子女的名下,而是传到让子女享用的继承信托中,子女只是信托的受益人(beneficiary)而非信托财产的所有人,财产就不会因子女离婚或欠债而流失掉。通常在父母有生之年,继承信托名下几乎空无财产,等到父母过世后,家产才会移转进去,但有些父母会选择提早将财产转入这些继承信托。

有人便问,生前将财产转入继承信托的话,算不算是生前赠与(lifetime gift)呢?

答案是:不一定。您可以是该信托的成立人(grantor)兼管理人(trustee),离世后,才让成年子女接手作信托的管理人(同时仍是受益人),这样的设计下,您对信托财产保有相当大的控制权,因此转入这种继承信托的财产并不算生前赠与。但若您的财产将来要缴大笔遗产税,且多过房产的增值税,那么您的继承信托就最好是不可撤销(irrevocable),必须提名第三人当信托管理人(多数人挑自己的成年子女),转入这类继承信托的财产,就会是生前赠与;不可撤销信托对于需要缴大笔遗产税的人而言,是一种重要的节税策略,此外,不仅子女的债主,连父母的债主也不能任意追到这不可撤销继承信托中的钱。

是否要成立防子女离婚和在外欠债的继承信托?是否要将信托设定为不容成立人任意撤销、修改的信托?如何成立和操作这些信托呢?民众应咨询律师来获得相关资讯。

2018-11-17 / by / in ,
请不要轻易把房产赚与给子女

领用俗称“白卡”医疗救助福利 (Medicaid) 的长者经常误以为自己应赠送房产给子女,来保护房产将来不受政府的白卡福利追讨 (Medicaid recovery),殊不知,这样的资产保护功能差,且常让您和子女多缴税,反而不划算:


首先,房产送给子女后便不是老人家所有了,相关的老人地税(property tax)优惠也就流失了。

其次,若子女透过“赠与”得到房产,将来他们卖屋时要缴的增值税(capital gai n tax)常比透过“继承”得到房产后再卖出房产时,所要缴的增值税还要高出许多。

第三、子女若接受您的房产赠与,也可能导致他们的子女(您的孙子女)得不到某些优惠。

第四,若子女在外欠债或离婚,那么您送出房产虽或避开了政府的白卡福利追讨,但却碰到子女债主或配偶的追讨,全然没有资产保护的保障。

第五、有些父母将房产送给孩子后,什么财产都没了,不肖子女也就不搭理父母了。

较好的做法是:在有生之年,保留您享用房产的权利 (我们称之为终生产权 ,life estate),只将房产的未来产权 (future interest; remainder) 送给子女,这可使房产避开白卡福利追讨、保有老人地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这方式好处多且手续简单,但仍有两个缺点:一、若您想卖这个房产,您仍需要拥有未来产权的子女签字同意,所以您的掌控力多少还是有些受限;二、将来您离世后,这房子仍防不了孩子的债主(甚或离婚配偶)的追讨。

更为全面的作法是:及时成立生前信托,特别是白卡资产保护信托(Medicaid Asset Protection Trust, MAPT),将房产移转到这类信托中来防白卡追讨,且在您有生之年您可继续享用房产、保有老人地税优惠、不怕子女债主的追讨,子女等到父母离世后才继承到房产,因而可享有增值税优惠,父母甚至可以在信托中安排未来持续保护房产不受子女欠债和离婚的干扰。

总之,想保护资产,就务必要咨询专业律师,切忌妄自决定导致得不偿失。

2018-11-17 / by / in ,
我需要做什么才能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我需要做么才能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问:我妻子是美国公民,在我调整身份(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去移民局面谈前,她抛弃了我。我已经有5年没有她的消息。请问,提交离婚是否能帮我重新申请或者帮助申诉案件。我需要做什么,才可以成为这个国家的永久居民?

移民律师

答:如你所述,看来你不能通过与你妻子的关系来获得永久居留权。我建议你寻找其它选项。一个比较好的建议是找一位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进行正式咨询。

2018-11-15 / by / in , ,
离婚时需理性的分割财产

美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婚礼后双方所挣的钱(earned)是对半分,但如果一方有接受的遗产和捐赠的话,就不在此列,这些都要特别列出。如果一方有生意(business)的话,也需要专业的价值评估。等等。


人们离异的时候,心中通常充满了愤怒和失望,要双方冷静的合作是非常困难的。在这个时候,特别需要有专业知识的人来指导他们。

在美国有一个女士,结婚5年以后,却发现丈夫原来从未想要孩子。而当初结婚时候是表示将来要有孩子的。律师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这种情况属于不履行当初的约定,属于一种形式的欺骗,所有他替该女子发起诉讼,要求宣称该婚姻无效(Annulment),而最终法官同意了这项要求,就像这个婚姻从未有过一样,没有任何记录。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离婚纠纷包罗万象,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如何理性的分割财产,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律师可以帮您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018-11-13 / by / in ,
涉外婚姻的家暴受害者怎么办?

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没有爱情的婚姻就是一场交易。婚姻始于爱情,爱情基于双方的尊重和仰慕。双方由爱而婚,好好珍惜,两人也许会白头到老;把握不好,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有的会各奔东西、有的会反目成仇。


婚姻中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独立人格和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把对方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张小姐是四川一所大学的音乐老师,嫁给德州达拉斯的马克以后,被马克牢牢控制。

马克不许她开车、上社区大学、甚至不许她拥有自己的信用卡。床上需要时随时必须供他享用,可是张小姐有个三痛四痒的时候,马克既不给她钱去看病,还不许她抱怨病痛。有一次,四川的老乡给她送个包裹上门,被马克撞见后,她还被马克怀疑出轨打了一顿。

而出现审美疲劳后,马克却在网上和别的东方女人网恋,并被张小姐无意中看见双方发的裸照。我给张小姐说,完全应该起诉离婚,并以家暴受害者的身份单独申请永久绿卡,无需依靠马克。不仅如此,在离婚的财产分配上面,还可以因为马克的出轨和不忠而要求更多的过失财产补偿。现在张小姐已经如愿离婚,拿到永久绿卡,并获得一笔可观的财产赔偿。

2018-11-13 / by / 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