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20-09-22 /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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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347-348-8416


移民律师事务所   適合所有人的移民律師事務所

移民律师事务所是全国性公司,我们代理的客户遍布全美

移民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在美国移民方面提供高质量、高效和及时的服务。我们代理各类工作签证、绿卡(即永久居留证)、J-1豁免、劳工证、递解案件、政治庇护和其他移民案件。凭借80多年的综合经验,没有什么移民或入籍案件是我们无法处理的。我们在纽约市、哥伦布、纳什维尔、芝加哥、亚特兰大和底特律都有分部. 但是我们在全美,甚至全球都有授权代理移民和入籍案件。

我们团队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成功代理了很多案件。本所创建人和领军人律师已赢得了无数奖项和赞誉,包括两个同行评审奖、 “全美最优秀律师”奖 以及颁发给“具有职业能力最高水平“的律师的””Martindale-Hubbell’s AV卓越等级奖。

友好高效的客户服务
但不要认为我们公司具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我们就是一个大型的、令人生畏的公司。我们的律师都非常友善、乐于助人。他们的目标是尽可能简单轻松的指导客户获得成功。我们在纽约是拥有一栋独立的办公楼。我们所有的办公室都营造了一种低调舒适的氛围。

我们同时也非常注重效。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希望他们的案件能尽快解决,所以我们总是尽力认真且高效的满足他们的需求。

移民服务:

移民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向公司及个人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美国移民事务方面的快捷服务。我们就以下方面帮助客户各类移民签证:国家利益豁免,杰出人才、教授及研究人员移民,J-1回国豁免,劳工卡,L-1跨国经理,投资移民,B、F、H 、K、O 、V类签证,亲属移民,入籍, 厨师、管家、技工等申请绿卡,政府庇护,递解出境,上诉,出庭至联邦巡回法庭,兒童保護法令,监狱保释等。

服务项目:

一、职业移民:
移民类签证:

我们的律师可协助公司和个人获取以下各类签证:

PERM/劳工卡:

EB-11: 杰出人才

EB-12: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EB-13: 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

EB-21: 国家利益豁免(NIW)

二、亲属移民:
所谓亲属移民,指的是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允许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有亲属关系的外国公民移民到美国,获得移民身份。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种: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Unlimited)和配额限制亲属移(Limited)。亲属移民视各类别的不同,从递交申请到签证获批,等候的时间从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 亲属移民申请一旦获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办理移民手续。如果亲属关系不能得到充分证明,移民申请会被拒绝。

三、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申请,即EB-5,使为了吸引资金进入美国,并在美国本土创造工作岗位而设立的一种移民签证类别。EB-5申请属于职业移民类别中的第五类,英文代码因此得名。该类绿卡的年度配额为10,000名,发放对象是给在美国投资创立新公司,或注资挽救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的外籍投资者。

四、政治庇护:
​庇护是保护个人不会由于其种族、宗教、国籍、加入某个特定的社会团体或个人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政治庇护保护已经在美国境内的、或在美国入境口岸寻求入境的并符合条件的难民。申请政治庇护的难民不受其移民身份和来自哪个国家的限制。

五、领事馆程序:
不管您是申请移民签证还是非移民签证。我们都可以帮助您处理领事馆程序。从递交资料到预约面见,从指导您面见程序到最终的面见,我们都可以给以细节专业的指导。

六、归化入籍:
所谓“入籍”或“归化”,指的是由美国绿卡持有者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程序。在美国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移民,经过一定的移民程序申请,可以经批准成为美国公民。凡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移民,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后,都可以申请归化美国籍。

七、法庭程序:
移民法庭程序主要涉及递解与遣返符合递解条件的外国人。递解程序属于行政程序,一般由移民法官裁定被递解人是否满足递解需要的条件。被递解人在移民法庭上可以提出申请政治庇护。

八、移民上诉:
对已被移民法官裁定递解出境的外国人,可在判决下达之日起30天内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请求驳回移民法官的裁决。 移民上诉委员会对移民案件拥有全国性的管辖权。如果上诉遭到驳回,外国人可以到联邦上诉法庭上诉。

九、职业类非移民签证:
职业类非移民签证即除了移民签证外的各种适合中国人申请的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型,其中包括专业人士工作签证(H1B)及配偶子女签证(H4)、特定领域的卓越人才工作签证(O1)及配偶子女签证(O3)、跨国公司经理人签证(L1A)及配偶子女签证(L2),跨国公司技术人才签证(L1B)及配偶子女签证(L2)、宗教类型工作签证(R1)及配偶子女签证(R2),以及交流访问签证(J1)及配偶子女签证(J2)。不同类型的工作签证对申请人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而其配偶子女在美国是否可以合法工作也不尽相同。

十、各类豁免:
豁免(Waiver)主要适用于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有犯罪记录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外国人。其他豁免还可免去对特定身份的申请人的一些硬性规定,比如 J-1 学者的回国服务二年的义务。

中国客户涉及的比较多的是I-601豁免以及I-601A豁免。I-601A豁免可以是针对境外无法获得签证的申请人,或是针对美国境内想要调整身份的申请人。分类如下:

美国境外豁免申请(I-601/I-212)
美国境内豁免申请(I-601)
I-601A豁免申请
J-1签证豁免申请
十年豁免申请

十一、其他非移民签证:
与移民签证不同,非移民签证用于外国公民以特定目的为由入境美国短期居留。符合免签计划的国家公民可免签入境,但免签目前对中国大陆公民尚未开通。常见的非移民签证包括: 商务/旅行签证(B1/B2),学生签证(F1)及学生配偶子女签证(F2),各类职业类非移民签证(请见单独的特别介绍),运动员/艺术家/演艺人员签证(P),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C/D),新闻媒体工作者(I),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签证(K1)等等。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要求,所需签证类型将主要由申请人赴美的预期目的决定。大部分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需要向签证官证明,其在自己国家有牢固约束力,在短期停滞后会按时离开美国,没有移民美国的倾向。

十二、海外移民签证:
海外移民签证以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为目的,俗称第三包第四包。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是中国唯一办理美国移民签证的机构。申请人需在具有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条件之后,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递交签证费及相关要求的材料,国家签证中心在审核材料后,会通知申请人赴广州美领馆面试的具体时间。中国大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向国家签证中心递交相关材料。

​海外移民签证可以基于亲属申请或工作/职业申请。签证申请人在其I-130或I-140(个别例外)批准通过后,接到来自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完成递交签证费及相关的材料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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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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