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决策

EB-5投资移民决策

在EB-5类投资移民中,大家经常会被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所困扰:投资移民到底是50万美元还是100万美元?从法律规定而言,一般EB-5投资都要100万美元,只有在法定的“目标雇佣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才可减为50万。目标区域的定义是以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0%或其所在区域不属于任何统计意义上超过2万人口的城市。

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美国EB-5类区域中心都成功获得批准为“目标雇佣区域”,这是因为移民法规定州政府有权确定失业率标准的目标雇佣区域,而大多数区域投资中心都得到州政府的大力支持被确定为符合50万美元投资的目标雇佣区域。世界最繁华的都市纽约市的四个最热闹区域——曼哈顿区、皇后区、布鲁克林和布兰士都成功被定为纽约市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目标雇佣区域,适用50万投资标准。只要有州政府大力支持,获得50万标准投资项目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区域中心获得批准的特定性,其它非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即使在同一区域投资,也并不能享有50万的优惠标准。也就是说,现在一个投资者要在纽约曼哈顿独立投资EB-5个人项目,而不是投在批准的区域投资中心(regional center),其投资额要求仍然是100万的正常标准。

因此,在实践中,由于外国投资者极少会个人到公布失业率达150%或少于2万人口的城市投资,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投资选择的区别几乎是选择自己独立建立一个100万项目自己经营还是交50万美元给区域投资中心所属项目经营。这两者有着以下重大差别,各有利弊。本文仅列以下主要几点,作为考虑投资方式的一些初步信息。

  1. 控制权

一百万投资建立自己的独立企业,投资人对资金和企业运作有完全的独立控制,自己的钱自己经营,亏损和盈利全是自己经营和决策的结果。相对而言, 50万区域投资中心项目投资,50万美元完全交给投资区域中心经营,个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其权力还不如一个小股东,对经营运作几乎无任何控制和干预能力。

  1. 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成功预见性

EB-5类最让投资者担心的不是初期批准,而是2年后从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因为在初期临时绿卡时,如果移民局不准,很多区域投资中心承诺投资人可以全额退款,或者从自己独立投资项目中撤资。由于运作尚未开始,损失不大。

但是在临时绿卡批准后两年转正式绿卡申请时,如果移民局不批准认可该笔投资款已创造十个美国就业机会的满意证据,投资人将无法获得永久绿卡,而且无法在美继续合法停留。而那时所有款项已经两年运作,个人家庭都已在美国生活,要想改变,实在是非常为难和不方便的事。

从这一角度而言,如果是自己经营独立投资企业,投资人可以有清晰预见,因为是否已在2年的合理时间中创造10个就业机会是一个自己在经营过程中清楚明了的问题, 从企业税表和工资单就可作出判断。

相对而言,投资区域中心(RegionalCenter),2年后的临时绿卡转正完全取决于区域中心项目提供的财务经济文件。由于区域中心项目是一个几十人、上百或几百人投资的项目,法律上又允许计算间接就业机会(个人投资项目不允许考虑间接就业机会)。因此,其计算和统计方式会相对复杂,个人对项目经营记录文件的可预见性相对较差, 几乎无任何控制能力,但是,区域投资中心往往会有较大资源精心准备来应对移民局的相关质疑。因为对于区域投资中心而言,如果移民局不同意每笔投资已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就意味着该项目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群体都无法获得永久绿卡,影响面极其广大。区域项目中心为了长期信誉,必定会不遗余力进行辩争以获得移民局同意。

  1. 个人的运作能力

对于没有企业运作经验,或者对美国企业运作毫无知识的投资者,或是个人没有精力时间对投资项目进行运作的投资人而言,区域投资项目无疑是一个好出路。找到信誉良好的区域投资中心,成功可能性会比没有在美商务经营经验的投资者自己运作大得多。同时,投资区域中心项目50万项目对于资金有限无法拿出100万美元投资的人而言,也许是唯一选择。

对于个人有一定经营能力或者对在美发展企业有相对丰富的知识,又有100万资金的人而言,自己独立投资也许是一个在美创业又获绿卡的好途径。许多个人投资项目将其资金投入相关的连锁加盟店经营(如汽车旅馆或快餐店),使其在美经营能力的门槛大大降低,因为连锁盟主将提供运作经营上的成套运作机制和专业管理人员培训,大大减少运作风险。但是在实践中,投资人或其家人对连锁店的日常经营还是必须花费一些心思。

 

2017-04-19 / by / 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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